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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吃空饷”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的工作总结

【来源:总工会】 【发布时间:2017-10-20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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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为落实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“吃空饷”国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规〔2016〕6号)和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17〕106号)要求,根据广东省、深圳市有关部署,本中心按已界定的“吃空饷”情形,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,按要求填报了《工人(职工)服务中心单位2017年9月已发放工资在编人员名册公示表》、《机关事业单位个人“吃空饷”情形表》和《机关事业单位“吃空饷”情况表》,已将自查情况和相关表格在我单位公告栏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0日。

      经过自查,本中心暂未发现“吃空饷”的情况;以后一旦发现“吃空饷”的情况,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,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,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  宝安区工人(职工)服务中心

    2017年10月17日

     

      也可通过来电、邮件等方式向宝安区总工会主管单位(地址:宝安区区政府大楼四楼,举报电话:29996677,邮箱地址:zghbgs@baoan.gov.cn)或组织部监督科(举报电话:29998218,邮箱:zzbgbjdk@baoan.gov.cn)反映 “吃空饷”情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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